甬哲社科办〔2025〕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区域国别研究工作,充分发挥在甬高校在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推动国际交流合作、提升国际影响力等方面的重要智库作用,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等文件要求,市社科联(市社科院)组织开展了宁波市市级区域国别研究中心组建。基于前期省级遴选结果及各研究机构的基础与特色,经市社科联(市社科院)党组审议、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同意,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序号 | 名称 | 建设单位 | 市级认定 类型 | 备注 |
1 | 中东欧经贸合作研究院 | 宁波大学 | 重点 | 与市级首批新型重点专业智库 宁波大学中东欧经贸合作研究院合署 |
2 | 宁波海上丝绸之路研究院 | 浙江万里学院 | 重点培育 | 与市级首批新型重点培育智库 宁波海上丝绸之路研究院合署 |
3 |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研究中心 | 宁波财经学院 | 重点培育 | 与省级区域国别研究中心(培育单位)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研究中心合署 |
4 | 宁波工程学院欧亚研究中心 | 宁波工程学院 | 培育单位 | 与市级首批新型重点专业智库 宁波工程学院欧亚研究中心合署 |
5 | 宁波诺丁汉大学中美低碳 经济科技协同创新研究中心 | 宁波诺丁汉大学 | 培育单位 | 与市级首批新型重点专业智库 宁波诺丁汉大学低碳经济与科技创新研究中心合署 |
6 |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东亚研究中心 |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 培育单位 | 与市重点文化研究基地 东亚文化研究中心合署 |
7 | 浙江省金砖国家教育交流 合作研究中心 | 宁波职业技术大学 | 培育单位 | 与市重点社科研究基地 “一带一路”职业教育研究基地合署 |
为推动市级区域国别研究中心高效、规范运行,同时避免重复投入与多头考核,对上述7家市级区域国别研究中心,不再另行安排工作经费及专项考核,其日常管理、绩效评估等依托现有管理体系及其所依托的省级科研平台或市级科研平台的考核评价机制一并实施。
希望各研究中心及其建设单位继续奋发向前,着力打造具有全国知名度、浙江辨识度的区域国别研究高地,为打造对外开放高地,服务宁波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贡献社科力量。
联系人:严老师;联系电话:89183632。
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