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召开贯彻落实《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3-09-0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学会处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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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于2023年5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平安建设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平安浙江建设进入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

9月4日下午,宁波市法学会召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专题研讨会。

会上,省社科院研究员、法学所所长王崟屾,省社科院智库建设和舆情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孟欣然,5名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以及来自街道(社区)、公安、教育、企业等理论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围绕《条例》制定的背景和主体内容,从完善首席咨询专家制度、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重大项目风险评估等多个角度开展交流讨论。其他法学法律专家和青年人才代表通过现场互动交流,运用法治思维、法学研究方法,为推进平安宁波建设提出“金点子”、好做法。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平安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科学顶层设计,是注重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推动打造平安中国示范区的重要保障。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深刻把握《条例》出台的时代背景和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广大理论专家和实务工作者们要凝聚思想共识,共同在贯彻落实上达到新高度;注重协同,共同在法治护航上取得新成就;坚持守正创新,共同在责任担当上展现新作为,在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和风险防范、重点防治、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出谋划策,开展深入研究,提出专业意见,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宁波提供更多法治支撑。

市法学会有关领导以及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法学会)有关职能处(科)室负责人,市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和会员代表等40余人参会。

来源:宁波市法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