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哲社科办〔2023〕20号
各有关单位:
《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23修订)已经市社科院(市社科联)党组研究通过,并报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2023年8月21日
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23修订)
为加强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研究基地”)的管理,推动研究基地的规范化建设,提升研究基地发展水平,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研究基地建设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国家、省、市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立足宁波哲学社会科学的优势学科,推出一批在全市产生重要影响的精品成果,建设一批在相应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实力和影响力的示范性、开放性研究平台,为繁荣宁波哲学社会科学、服务宁波发展、争创市域样板、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条 管理机构。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哲社科办,设在市社科联)是研究基地建设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指导研究基地建设,制定研究基地管理制度,组织研究基地及研究基地项目的申报、评审和检查评估,提供研究基地发展必要的支持。
市社科联科研管理处承担研究基地总体管理服务职能。市社科联各研究所根据分工承担所联系研究基地的管理、服务、指导工作,包括项目申报的指导、研究进程的督查、成果质量的把关等。
研究基地依托单位是研究基地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
1.确保研究基地建设所需的人员、办公场所和配套经费;
2.督促研究基地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规划、计划的审核、检查和落实;
3.指导、负责研究基地课题的申报、推荐和管理;
4.监管研究基地专项经费的使用;
5.每年向市社科联报告研究基地建设情况,并配合市社科联做好研究基地的检查、考核和验收等工作。
第三条 基地分类。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宁波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设立重点研究基地、发展研究基地、培育研究基地。
重点研究基地:研究基础好,研究实力较强,力争建设成为全市一流、全省有影响的研究平台。
发展研究基地:有一定研究基础和研究实力,力争建设成为在该研究领域全市领先的研究平台。
培育研究基地:有较好研究基础和发展前景,力争培育成为有一定实力和特色的研究平台。
第四条 人员组成。研究基地设主任1名,实行主任负责制,一般由依托单位分管领导或学术带头人担任;首席专家1名,全面负责研究基地的科研和日常管理工作;秘书长1名,协助首席专家做好基地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研究基地研究人员岗位职责和研究任务清晰。
第五条 申报条件。申报研究基地的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须是在宁波注册的法人单位;
2.须拥有与基地申报方向相一致的学术团队。首席专家和学科带头人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科梯队结构合理,整体实力较强,适应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多方需要;
3.须拥有支持科研工作所必需的设施设备条件;
4.申报重点研究基地须承诺按照市专项资助资金额1:2以上的比例配套,并确保及时配套到位;申报发展研究基地须承诺按照市专项资助资金额1:1以上的比例配套,并确保及时配套到位;申报培育研究基地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予以一定经费支持,申报时予以明确。
5.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须事先签订相关单位间的合作协议,明确责任与义务,确定研究项目和分工。
第六条 基地审批。基地审批的程序如下:
1.单位申报。申报人通过宁波市社科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设有科研管理职能处室的单位,须通过科研管理职能处室审核。
2.专家评审。由职能部门业务专家、社科专家等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科学、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经讨论提出评审意见。
3.组织审批。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市社科联党组审议通过基地名单后予以公布。
涉及研究基地名称变更的,须报请市社科联同意;涉及基地主任、首席专家等事项变更的,须及时向市社科联备案。
基地申报和审批工作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培育研究基地可根据学科发展和研究工作需要动态申报审批。
第七条 主要任务。
(一)重点研究基地三年内主要考核任务:
1.出版1本专著,选题和框架须事先同市社科联会商后确定;
2.完成10-12个市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课题,选题须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设立,其中70%课题由基地自行确定,由研究基地自行组织评审,可根据研究工作需要于基地获批后一次性评审,也可选择首年、次年两次评审,市哲社科办予以立项;30%课题事先与市社科联联系处(所)充分会商后确定,课题完成后市哲社科办予以立项;研究基地课题全部纳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
3.围绕基地主要研究方向,向市社科联主办的《社科成果专报》提交不低于3篇高质量资政报告,刊发不少于1篇;
4.在符合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免评条件的期刊上刊发3篇论文(含项目成果);
5.承办由市社科联主办或指导(支持)的学术研讨活动2次;
6.参加2次以上由市社科联举办的学术活动;
7.完成市社科联委派的临时性专题研究任务;
8.向宁波社科公众号提供优质稿件不少于3篇。
9.根据研究需要对接联系一个基层单位,长期开展调研、支持活动,完成不少于一篇调研报告。
10.研究基地须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研究基地重要建设情况、活动信息、重要研究成果、简报等报送市社科联,并于每年年初向市社科联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发展研究基地三年内主要考核任务:
1.完成6-8个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选题须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设立,其中70%课题由基地自行确定,由研究基地自行组织评审,可根据研究工作需要于基地获批后一次性评审,也可选择首年、次年两次评审,市哲社科办予以立项;30%课题事先与市社科联联系处(所)充分会商后确定,课题完成后市哲社科办予以立项;研究基地课题全部纳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
2.围绕基地主要研究方向,向市社科联主办的《社科成果专报》提交不低于2篇高质量资政报告;
3.在符合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免评条件的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含项目成果);
4.承办由市社科联主办或指导(支持)的学术研讨活动1次;
5.参加1次以上由市社科联举办的学术活动;
6.完成市社科联委派的临时性研究任务;
7.向宁波社科公众号提供优质稿件不少于2篇。
8.根据研究需要对接联系一个基层单位,长期开展调研、支持活动,完成不少于一篇调研报告。
9.研究基地须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研究基地重要建设情况、活动信息、重要研究成果、简报等报送市社科联,并于每年年初向市社科联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工作计划。
(三)培育研究基地三年内主要考核任务:
1.完成3-5个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选题须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设立,其中70%课题由基地自行确定,由研究基地自行组织评审,可根据研究工作需要于基地获批后一次性评审,也可选择首年、次年两次评审,市哲社科办予以立项;30%课题事先与市社科联联系处(所)充分会商后确定,课题完成后市哲社科办予以立项;研究基地课题全部纳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
2.公开发表论文2篇(含项目成果);
3.承办由市社科联主办或指导(支持)的学术研讨活动1次;
4.参加1次以上由市社科联举办的学术活动;
5.完成市社科联委派的临时性研究任务;
6.向宁波社科公众号提供优质稿件不少于1篇。
7.根据研究需要对接联系一个基层单位,长期开展调研、支持活动,完成不少于一篇调研报告。
8.研究基地须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研究基地重要建设情况、活动信息、重要研究成果、简报等报送市社科联,并于每年年初向市社科联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工作计划。
研究基地研究成果在出版、发表或报送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成果”。
研究基地成果,其著作权由市社科联、研究基地依托单位和作者共同所有。
第八条 考核方式。基地实行“定期检查评估、不合格淘汰”的动态管理。基地考核采用“基础+绩效”的考核方式。“基础考核”为第七条的主要任务,“绩效考核”按“市社科基地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赋分。
第二年组织开展一次中期检查,检查形式为基地自查、审核抽查等,检查结果将计入期满考核成绩。
建设周期期满后,市社科联组织专家对基地进行全面验收,研究基地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单位或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盖章认可的基地书面工作报告;
2.单位或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自评结果;
3.基地成员名单;
4.提供署名“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成果原件,以及复印件汇编;
5.研究基地建设周期内的科研成果、学术交流会议等相关图片、影像资料;
6.市社科联评估组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7.经费使用情况。
第九条 考评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基地主要任务完成出色的评估为优秀,完成一般的评估为合格,未能完成的评估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轮研究基地评审的重要依据。
1.重点研究基地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可以直接进入下一轮重点基地建设;考核评估为不合格的,取消该基地申报下一轮重点研究基地资格。
2.发展研究基地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可以优先进入下一轮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考核评估为不合格的,取消该基地申报下一轮发展研究基地资格。
3.培育研究基地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可以优先进入下一轮发展研究基地建设;考核评估为不合格的,取消该基地申报下一轮培育基地资格。
第十条 经费资助。研究基地经费实行财政资助、单位配套与社会筹集相结合。市社科联对研究基地经费资助的额度根据当年市财政专项资金具体数量而定。资金拨付方式:重点研究基地、发展研究基地批准后市社科联按年度将经费拨付至基地依托单位。
研究基地依托单位须及时划拨配套经费。配套经费不能如期到位或挪作他用的,取消该单位申报下一轮基地资格。
第十一条 经费管理。研究基地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相关财务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财政支持研究基地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研究基地无关的支出。
研究基地建设经费的管理由依托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依托单位要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进行单独核算,并严格按规定用途控制经费支出。市社科联适时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研究基地凡出现以下问题,将立即予以取消,并通报批评:
1.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出现严重政治倾向性问题;
2.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出现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不良行为;
3.经费使用严重违反财政资金使用规定或科研经费使用规定;
4.其它严重违反本办法,严重影响基地形象的行为。
第十三条 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管理办法终止执行。
本办法由市社科联负责解释。
附件:
市社科基地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描述 | 得分 |
政 策 影响力 | 获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 | 获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20分/件次、正部级和正省级党委政府领导10分/件次、副部级、副省级领导5分/件次、副市级领导3分/件次。获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转化为职能部门政策法规措施的,加2分。 | |
党中央、国务院、部委以及浙江省省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宁波市市级党委政府交办的研究、咨政类任务 | 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任务15分/项,完成部委交办任务5分/项;完成浙江省委省政府交办任务5分/项;完成浙江省职能部门交办任务3分/项;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2分/项 | ||
研究报告被省市社科内参录用 | 研究报告被省社科要报等省部级内参录用5分/个,被宁波市社科成果专报录用5分/个,被其他市级内参录用2分/个。 | ||
学 术 影响力 | 国家、部委级、省级研究平台 | 国家级10分,部委级一类(重点)5分、二类3分、省级重点(3分)、省级一般(2分)、省级培育(1分)。 | |
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重大、重点研究项目 | 国家级重大10分/项,重点、委托5分/项、省部级重大5分/项、省部级重点3分/项。 | ||
品牌性基地产品 | 长期举办品牌性论坛、学术交流活动等(限主办承办,其中论坛规模不少于50人),2分/个(国际论坛按5分/个计)。每年出版、发表的年度发展报告、皮书、评价指数等,基地系列丛书,5分/部(达20万字后,每增加10万字加2分)。咨政、发声平台,数据库等基地品牌,2分/个。(以上均要求开展时间不低于3年,获得社会和学界广泛认可,且内容聚焦基地研究领域) | ||
获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 | 权威国际组织、国际公认奖项、国家级成果奖,一等奖10分/项、二等奖8分/项、三等奖5分/项;省部级奖,一等奖8分/项、二等奖6分/项、三等奖5分/项(获教育部等部委承认的民间学术成果奖如孙冶方经济科学奖等按省部级奖计分);市政府奖,一等奖6分/项、二等奖4分/项、三等奖3分/项。 | ||
公开出版学术的著作和学术论文 | 出版的学术专著5分/部(达20万字后,每增加10万字加2分。入选国家社科成果文库10分/部,基地年度发展报告、皮书、基地报告与系列丛书不重复计分)。发表权威期刊学术论文5分/篇、一级期刊3分/篇、一般C刊2分/篇(按照浙江大学最新学术期刊标准、南京大学最新CSSCI期刊目录)。(以上指中文期刊,成果要有基地署名且与基地研究方向相关) | 最高计20分 | |
社 会 影响力 | 在“三报一刊”以及宁波日报发表理论文章 | 在“三报一刊”、浙江日报等发表10分/篇,在宁波日报发表3分/篇(1500字以上)。 | |
中央、省、市主要新闻媒体(新媒体)发声 | 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发表文章、接受采访、发表观点、解读中央文件等5分/人次(三报一刊文章不重复计分);在浙江省主要新闻媒体发表文章、接受采访、发表观点、解读省级文件等3分/人次;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发表文章、接受采访、发表观点、解读中央文件等2分/人次(在宁波日报发表文章不重复计算)。 | ||
主办承办全国、省级重要学术会议 | 全国性重要学术会议主办5分/场、承办4分/场;省级重要学术会议主办4分/场、承办3分/场;市级重要学术会议主办3分/场、承办2分/场(要求主题聚焦基地研究领域。品牌性基地论坛不重复计分)。 | ||
在全国、省、市重要学术会议作主旨报告 | 中央、国家部委,全国性学会协会社会团体举办的会议5分/人次;省委省政府及省级学会协会社会团体举办的会议3分/人次;市委市政府及市级学会协会社会团体举办的会议2分/人次。 | ||
主流媒体宣传基地成果、工作情况 | 国际重要机构或媒体(如世界银行、亚投行等)10分/篇,中央级主要新闻媒体8分/篇,人民网、新华网等新媒体发布5分/篇,澎湃新闻、新浪网、财新网、潮新闻、甬派等3分/篇;宁波社科公众号刊发3分/篇。(同一内容多家媒体发布或报道的,只计最高分。超过10家媒体转发或宣传的,加5分)。 | ||
国 际 影响力 | 主办承办国际会议 | 5分/场(要求境外参会人员占30%以上,主题聚焦基地研究领域。品牌性基地论坛不重复计分)。 | |
在海外发声 | 在海外(含港澳台)重要场合或国际会议上发表演讲、进行交流的3分/人次,在海外主流新闻媒体发表观点和文章的3分/人次。 | ||
发表出版SSCI、SCI论文和学术外译著作 | 一区5分/篇、二区3分/篇、三区1分/篇,在海外(含港澳台)出版发行的学术外译著作5分/部(出版学术著作不重复计分)。 | 最高计20分 | |
外籍专兼职研究员 | 聘用国际权威机构或排名前100位高校的外籍专家担任专兼职研究员的,2分/人。 | 最高计6分 | |
国际机构兼职 | 在国际公认的机构组织、学会协会等,担任领导职务的3分/人次,会员1分/人次。 | ||
智 库 成长力 | 经费规模 | 除市社科联和建设单位拨付经费以外,筹集的经费,5万元以下不计分,每增加5万元计分增加1分。 | |
省部级以上人才 | 基地主任、首席专家为省部级人才2分/人 |
注:各类成果根据基地署名情况,分别按第一完成单位100%、第二完成单位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