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哲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鼓励在重要报刊上发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理论文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科研处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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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哲社科办〔2022〕7号 

各有关单位:

7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过去五年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深刻阐释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刻阐明了未来一个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政方针和行动纲领。为贯彻落实市委宣传部指示,动员全市社科界围绕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开展深入研究,鼓励在重要报刊上发表高质量高水平研究成果,经院(联)党组研究决定,拟以后期资助形式鼓励开展“7·26”重要讲话专项课题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讲话中的新思想、新论断、新战略,掌握精髓要领,开展扎实研究。突出思想性和政治性,强化引领力和传播力,为更好地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凝聚共识,并进一步扩大宁波市社科界的影响力。

二、研究选题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二十大”专题研讨班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举措,结合宁波实际,着力围绕中国式现代化、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两个确立”的话语体系、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资本特性和行为规律等主题开展研究,并在重要报刊上发表高质量理论文章。

三、相关事项

1.课题性质:本专项课题性质为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拟采取后期成果申报方式。

2.申报对象:宁波市内高校、党校和相关社科研究机构。本专项课题须通过所在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3.申报程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汇总《2022年度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后期成果)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报送市社科院(市社科联)科研管理处。

4.立项要求:在“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和《浙江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相关选题的理论文章(字数不少于1500字),首次发表时间为2022年8-11月,且作者署名单位为宁波市内高校、党校和相关社科研究机构,经专家评审后予以立项。

5.经费资助:对文章刊发在“三报一刊”的立项课题,资助4万元;对文章刊发在《浙江日报》理论版的立项课题,资助2万元。资助经费在立项协议签订后一次性拨付。

6.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顾晔;联系电话:0574-89183623;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835号B座531室;

邮编:315066。

 

 

        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