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社科院联〔2020〕11号
各处(室、所):
经党组研究,决定:
洪芬同志任宁波市社科院(市社科联)办公室二级调研员,免去其经济研究所二级调研员职级;
陈珊珊同志任宁波市社科院(市社科联)经济研究所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文化研究所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上述两名同志的任(免)职时间从2020年4月10日党组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
宁波市社会科学院(宁波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