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伟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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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社科院联〔2019〕7号

 

各处(室、所):

经院(联)党组研究,决定:

金伟明同志任宁波市社科院(市社科联)办公室调研员,免去其宁波市社科院(市社科联)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卢  岚同志任宁波市社科院(市社科联)学会处副处长;

周  勇同志任宁波市社科院(市社科联)办公室副调研员,免去其宁波市社科院(市社科联)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卢岚同志的任职实行任期制(试用期一年)。上述同志的任免职时间从2019年5月5日党组会议决定之日计算。

 

 

 

               宁波市社会科学院(宁波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