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社科院联〔2019〕7号
各处(室、所):
经院(联)党组研究,决定:
金伟明同志任宁波市社科院(市社科联)办公室调研员,免去其宁波市社科院(市社科联)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卢 岚同志任宁波市社科院(市社科联)学会处副处长;
周 勇同志任宁波市社科院(市社科联)办公室副调研员,免去其宁波市社科院(市社科联)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卢岚同志的任职实行任期制(试用期一年)。上述同志的任免职时间从2019年5月5日党组会议决定之日计算。
宁波市社会科学院(宁波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9年5月13日